[安寶職場攻略分析]
根據研調統計台灣打工族大約有40萬人,其中有六成為學生、婦女居多,因此容易忽略自己自身權益,今天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兼職打工族應享有哪些假別與如何去計算?
一、部分工時者享有勞基法假別一樣也不能少
兼職打工族在勞基法上我們稱為部分工時者,而部分工時是指工作時間較全時勞工短,但理論上,部分工時勞工和全職勞工都享有同樣的法定權益,以下是部份工時者享有各種假別之說明:
(一)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
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按時計酬,勞雇雙方議定以不低於基本工資每小時工資額。
(二)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
均給予休假,工資照給。若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三)特別休假:
休假日由員工排定,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計給方式: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佔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基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
(四)婚、喪、事、病假:
計給方式: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
(五)產假: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女性勞工,受僱工作6個月以上者,產假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
計給方式:依勞基法第50條與性平法第15條規定依曆連續計算,無比例給假之適用。
(六)產檢假、陪產假及家庭照顧假:
計給方式: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
(七)安胎假:基於母性保護之精神,部分工時勞工懷孕期間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雇主應按所需期間,依曆給假。
計給方式: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一年未超30日,工資減半,超過後為無薪病假。
(八)陪產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五日請假薪資照給。
計給方式: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
(九)生理假:每月1日;未逾三日者, 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併入薪資減半發給。
計給方式: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
(十)謀職假:勞工接到資遣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請假外出(謀職假),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
計給方式: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
[#小提醒]
部分工時勞工之勞動權益與全職工時勞工均受《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保障,休假及相關權益均依照均等待遇原則及比例原則,給予相當日數。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勞工保險局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