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摘要]

一位住在台北市的陳先生,過去任職於地政士事務所擔任外勤,長達9年的時間,雇主都沒有幫他投保勞保,但他也一直不以為意。直到2年前,他在一次執行外勤工作,停等紅綠燈時,被後方卡車撞擊。雖然他當時並沒有明顯外傷,但伴隨的頸部鞭甩效應,讓他飽受頸椎炎與嚴重神經根病變。不過,正因他的雇主之前都沒幫他投保,以致他無法申請職災給付。

其實,像這樣案例,絕非唯一的個案。如果你剛好不幸跟陳先生一樣,因雇主沒幫你投保勞保,而無法申請後續的職災給付時,你該怎麼辦?這就是今天小編想要帶著大家一起來探討的職災因應主題!

 

[安寶職場攻略分析]

首先,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构為投保組織,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除此之外,同法(《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也更進一步規定:『投保組織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雇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組織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而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鄧明斌也強調,雇主必須在勞工到職時申報加保,沒有幫勞工加保,將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還可連續處罰。萬一,勞工在未加保的情況下發生職災,無法請領職災保險給付,那麼,雇主的罰鍰將提高至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而且,此罰鍰也將依法回歸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中,以作為提供職災保險給付請領的來源之一。

 

[#小提醒]

由上述可知,若雇主未幫勞工投保勞保,就已經觸法在先,自然會遭受到懲處,所以不得不慎,也千萬不要存在僥倖心理,以為不會被抓到違法的事實!

另外,也提醒勞工朋友們,在入職當天,一定得要求並確認雇主有幫你加保勞保,以免到時候突然發生職災,事後卻無法請領職災保險給付,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喔!

還有,勞工朋友們也要特別注意,根據《勞動基準法》第61條規定,『第59條之職業災害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換句話說,職災保險給付 也有它規定的請領期限,千萬不要因疏忽大意超過上述期限而無法請領,這將得不償失,所以只要是事關自身的權益,還是要多留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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